货物税条例修正案三读 复康巴士、轮椅车辆免征货物税延长五年
立委张智伦于「货物税条例第12条修正草案」三读后发言。(摘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29日于院会三读「货物税条例第12条修正案」,延长购买复康巴士及载运轮椅使用者车辆免征货物税期间5年。
现行复康巴士及载运轮椅使用者车辆等免征货物税,但优惠期限今年底截止,加以台湾将迈向超高龄社会,因此行政院会日前通过财政部提出的货物税条例第十二条修正草案,延长购买复康巴士及载运轮椅使用者车辆免征货物税期间五年,立法院今日三读通过。
完成修正条文三读后立委罗廷玮表示,为扭转身心障碍在社会上的弱势,政府应积极建构高龄者以及身心障碍者的无障碍环境,并促进其正常生活。过去免征货物税成效良好,在今年年底要到期,为持续推动相关政策,有延长的必要,因此他提案延长期限。
立委陈菁徽表示,轮椅需求愈来愈高,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说得很对,「为使身心障碍者独立生活,因此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让身心障碍者与他人平等享受无障碍环境,使用交通工具」。期待从货物税条例还有方方面面的法令,让长者以及身障族群权益被重视及保障。
立委张智伦则说,提案修正延长免税优惠,就是为了帮助需要的民众,全台湾超过三分之一县市进入超高龄人口,要让长辈们更有自主性、独立性。另外全台湾约有121万身心障碍者,很需要复康巴士来行动,所以今天三读的复康巴士的免税优惠,将延长5年,到118年底,帮助更多身心障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