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能光电模组用玻璃 免征货物税延长5年

财政部。(图/吴静君摄)

为强化国内太阳光电产业供应链及发展太阳光电能源,以达节能减碳目标,行政院今日依《货物税条例》第9条之1第2项规定核定延长太阳光电模组用玻璃免征货物税5年,至2027年11月23日。

财政部表示,由国外进口或国内产制专供太阳光电模组用之玻璃,检具承诺不转售或移作他用之声明书及工业主管机关之用途证明文件者,免征货物税;前项免征年限届期前半年,行政院得视实际推展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免征年限。

财政部说明,上开太阳光电模组用玻璃免征货物税措施将于今年11月23日届期,考量发展绿电与再生能源为我国「六大核心战略产业」之一,配合国际间因应气候变迁,我国刻积极规划节能减碳之国家发展整体策略及打造零碳能源系统,增设太阳光电模组为其中重要策略之一,延续太阳光电模组用玻璃免征货物税具有政策必要性,该部乃参酌经济部建议,依货物税条例第9条之1第2项规定陈报行政院建议续延长太阳光电模组用玻璃免征货物税措施实施年限5年(2022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3日),行政院于今日核定。

财政部进一步指出,延长货物税条例第9条之1免征太阳光电模组用玻璃货物税实施年限,有助我国推动「2050净零排放」及国家永续发展之政策目标,达成节能减碳及实现绿能科技创新产业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