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节能家电减征货物税 展延到2025年6月14日
货物税条例修正重点。(图/财政部提供)
行政院会今(30)日通过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现行新购节能家电每台最高减免2,000元措施,将从原本6月14日到期,再延长2年,到2025年6月14日止。
财政部指出,30日行政院会通过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第31条修正草案,修正重点包含一、续延长购买经经济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级为第1级或第2级新电冰箱、新冷暖气机或新除湿机(以下合称节能电器)非供销售且未退货或换货者,每台最高减征货物税2,000元,实施期间2年至2025年6月14日。
二、财政部说,删除逾期缴纳货物税加征滞纳金计征方式及逾缴纳期限30日仍未缴纳者移送强制执行等规定,回归税捐稽征法第20条规定办理。
财政部说明,为达成节能减碳绿色消费政策目标,货物税条例第11条之1规定,自2019年6月15日起购买节能电器可申请退还减征货物税实施期间2年至2021年6月14日;2021年5月26日修正展延实施期间至2023年6月14日止。
财政部统计,截至2月底止,已退还减征节能电器约749万台,减征税额约124亿元,创造节电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节省民众电费负担。惟据经济部评估,目前10年以上老旧电冰箱、冷暖气机及除湿机仍有835万台,占家庭现存数量达25%,为持续鼓励民众购买节能电器并带动电器产业转型发展,参采经济部意见,拟续延长本条例第11条之1购买节能电器退还减征货物税规定实施期间2年至2025年6月14日。
财政部表示,上述修正草案行政院将核转立法院审议,该部将会同经济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期早日完成修法。
陈揆表示,该项措施实施到现在,节省电费支出又有效创造节电效应,不只节能减碳,对社会经济有相当大效益。该项退税加上经济部购买能源效率分级标示一级的冷气、冰箱,家户均可申请每台最高补助3,000元,最多可以领到5,000元,既环保又省钱。
对于减征货物税带来的税损,财政部次长李庆华说,每年19.22亿元,但因为会促进民众消费,货物税、营业税、营利事业所得税、关税会增加,减征跟增加税收相互扣抵每年净损4.87亿元。评估如果不采行这样措施,而是由政府透过补贴汰旧换新,每年需要多编列62.66亿元,这样措施其实是替政府节省57.79亿元,每年节省电费也有10.5亿元,对政府财源调度、促进民间消费跟节能减碳是有正面效益。
至于汰换速度是否会如预期?李庆华说,2019年实施以来,每年增加新购买数量有300万台,去年甚至有400万台,估计延长两年照每年消费台数,应该可以鼓励民众加速汰旧换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