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复康巴士「免征货物税」延长至118年 行政院今拍板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行政院今(24日)院会讨论通过《货物税条例》第12条修正草案,延长购买复康巴士及载运轮椅使用者车辆免征货物税期间5年,延长至118年12月31日。另外,考量交通部刻正推动2030年客运车辆电动化计划,因此非电动公共汽车免征货物税措施已达阶段性目标,将落日退场。
卓荣泰说,台湾即将进入超高龄社会,为照顾身心障碍者及行动不便者的需求,建构无障碍友善乘车环境,本次修正将延长购买复康巴士及载运轮椅使用者车辆免征货物税的措施5年,截止日延长到118年12月31日止。
▲行政院会今通过财政部拟具的货物税条例修正草案,延长购买复康巴士及载运轮椅使用者车辆免征货物税措施。(示意图/记者林东良翻摄)
另外,为配合2050净零排放路径及策略,推动2030年客运车辆全面电动化政策,非电动公共汽车免征货物税措施已达阶段性目标,因此将落日退场。本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财政部及相关部会朝野各党团积极协商沟通,于今年底前完成修法。
财政部说明,我国将迈向超高龄社会,为鼓励民间单位捐赠及营运单位购买复康巴士及载运轮椅使用者车辆,照顾身心障碍者、行动不便人士行的需求,参据卫生福利部及交通部意见,延长购买复康巴士及载运轮椅使用者车辆免征货物税期间5年。
至于购买低底盘公共汽车、天然气公共汽车、油电混合动力公共汽车等非电动公共汽车免征货物税措施,考量交通部刻正推动2030年客运车辆电动化计划,基于政策目标之一致性,不再延长实施期间;另电动公共汽车则依现行「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3规定免征货物税,无须特别规定。财政部表示,将会同卫生福利部及交通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上开修正法案,期于本年底前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