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收40岁以上员工!227名求职者控年龄歧视 Google赔3.4亿
Google因为拒收40岁以上的员工,被227名求职者上法院集体诉讼,近日终于结案,虽然Google仍否认关于年龄歧视的指控,但为平息风波,他们已愿意支付高达1100万美元(约台币3亿4000万元)的和解金。
据彭博社报导,48岁的女系统工程师雪莉(Cheryl Fillekes)在2015年向Google提出控诉,她表示,在2007到2014年间曾四度到Google面试,虽然自认「具有高度相关资历与编程经验」,但卡在年龄因素从未被录取,因此她指控Google是「以有系统的模式和操作歧视高龄求职者」。
2016年时,法官将遇到同样状况的227名求职者聚集,作为集体诉讼,而他们共同指控曾在40岁以上时到Google面试,均因年龄被拒绝任用。求职者认为Google「故意歧视」中高龄求职者,不提供平等的雇佣、就业机会给40岁以上的人。
今年7月,Google同意支付1100万美元和解金,以平息这场风波。参与诉讼的原告每人可获赔偿金3万5000美元(约台币110万元),还会根据个别的具体状况支付工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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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也要求Google的母公司Alphabet Inc.须对旗下员工及经理进行年龄歧视方面的培训,并设立一个关注年龄差异的招聘委员会,确保对这些求职者的投诉会进行完整调查、检讨。
即使Google已同意和解,但仍否认关于年龄歧视的指控,说「虽然面试官认为这些参与诉讼的求职者适合Google,但他们并没有表现充足的技术能力」,例如在回答问题时表现不佳、专业技能不足等。
报导中提到,中高龄求职者在科技产业会面对许多困境,包括技能更新迅速及工作强度等。而Google这类的科技大公司,对于员工年龄限制的问题更加明显。
美国在线薪资数据机构(PayScale)的统计发现,矽谷科技公司的员工年龄中位数仅在30岁左右,甚至更年轻,例如苹果公司为31岁、Google和特斯拉(Tesla)为30岁、Facebook和领英(LinkedIn)甚至只有29岁。至于美国其他科技业在职员工则是42岁左右,与前几家公司相差10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