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庆四房为遗产闹上法院 罗文源欠债判还姊妹2000万

王永庆四房儿子罗文源。(资料照/东森新闻,下同)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2008年过世,其第四房子女罗雪贞罗雪映、罗文源三姊弟的继承纠纷去年和解收场,但罗文源被罗雪贞、罗雪映指控拿到和解金却不愿还清借款台北地院2日判罗文源须归还2000万元借款,全案可上诉。

罗雪贞、罗雪映、罗文源三姊弟的母亲明珠50年前和王永庆交往同居后生下他们,后来改嫁公务员罗景祺。林明珠过世后,王永庆原先提供资产要给林明珠家庭,却登记在儿子罗文源的名下,使罗景祺提告罗文源请求返还。

罗景祺在诉讼期间过世,不过法院仍判罗文源须返还3552万元现金南亚股票1402股给罗雪贞、罗雪映。罗文源被判赔后名下的房屋强制执行,罗雪贞、罗雪映念及手足之情,不忍他的房屋被拍卖,于是2015年1月各出借1000万元给他。

罗雪贞、罗雪映表示,她们在2015年1月21日与罗文源签订借贷契约,随后将钱汇入他的帐户,当时正和其他王家子女处理认祖归宗的诉讼,于是和罗文源约定只要收到王家的和解金,就要立即返还借款。

罗文源已有归还借款能力,却把罗雪贞、罗雪映的借款弃置不理,因此被提告求偿。他辩称,罗家三人在处理认祖归宗官司时,罗雪贞、罗雪映私下擅自与王家等人和解,这是为了补偿他的后续诉讼费用,而不是借贷关系

法官认为,根据罗文源、罗雪贞、罗雪映的通讯软体对话记录,认定这是签订借贷契约,因此判罗文源须返还罗雪贞、罗雪映共2000万元,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