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军公教年改释宪案公布 年改条文大部分合宪、仅一项违宪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国民党立委声请的公教年改释宪案大法官会议在23日做出释字781、782、783号3份解释,并宣告有关军公教年金改革的28条法律规定部分违宪、部分合宪。这也是继1996年后,大法官第二度一日公布3号解释案。

军公教年金改革释宪标的针对3项法令、28个条文,分别为《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10条、《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及《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各9条。司法院受理后在5月初针对公教年改部分召开说明会,但声请的立委要求延期办理,并择日进行言词辩论,才符合正当司法程序。大法官随后决定,在6月间召开宪法法庭,听取双方意见

解释文于23日公布,在释字781、782、783号3份解释中,大法官宣告大部分的条文均合宪。但对于军公教人员,若领取退休俸时,又再就任私立大学专任教师私立学校职务,而且每月支领薪资总额超过「每月基本工资」或超过「公务员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专业加给合计数额者」,须停止领取退休俸;大法官认为这样的规定违反宪法保障平等权规定,宣告此项规定立即失效。

另外大法官也宣告,军公教退休人员领取退休俸时,政府考量国家整体财政人口经济成长率、平均余命、退抚基金准备率,做出调整。但大法官认为,政府还应该要考量消费者物价指数的变动达到一定百分比时,也一并做出调整退休俸的给付,要求主管机关修正相关规定。

总计这次大法官公布的3号解释,声请人争执遭受侵害的财产权、平等权、工作权,以及信赖保护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争点,大法官均认为没有违宪,全数宣告合宪。

▼军公教年改释宪案公布,吕太郎秘书长出面宣布释宪结果。(图/记者李毓康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