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军公教年改释宪案大部分合宪!政院:证明年改有其必要

政院召开记者会回应年改释宪。(图/记者蒋婕妤摄)

记者蒋婕妤/台北报导

国民党立委声请的军公教年改释宪案大法官会议在23日做出释字781、782、783号3份解释,并宣告有关军公教年金改革的28条法律规定部分违宪、部分合宪。行政院发言人Kolas Yotaka 对此回应,大法官释宪结果证明基于公共利益,年改有其必要性。

军公教年金改革释宪标的针对3项法令、28个条文,分别为《陆海空军军官士官服役条例》10条、《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及《公立学校教职员退休资遣抚恤条例》各9条。总计这次大法官公布的3号解释,声请人争执遭受侵害的财产权平等权工作权,以及信赖保护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等等争点,大法官均认为没有违宪,全数宣告合宪。

解释文于23日公布,在释字781、782、783号3份解释中,大法官宣告大部分的条文均合宪。但对于军公教人员,若领取退休俸时,又再就任私立大学专任教师私立学校职务,而且每月支领薪资总额超过「每月基本工资」或超过「公务员委任第一职等本俸最高俸额专业加给合计数额者」,须停止领取退休俸;大法官认为这样的规定违反宪法保障平等权规定,宣告此项规定立即失效。

Kolas 针对释宪结果回应,大法官接受行政院对于推动年改法理上的主张,大部分都合乎宪法,不违背信赖保护原则,政明基于公共意义年改有其必要性,同时要感谢相关部会同仁段时间的努力。

Kolas 特别向军公教人员致谢,「尤其更要向军公教朋友表达最高敬意与最深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