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重大宪政议题 国会改革释宪案书状大公开

宪法法庭。(图本报资料照)

国会改革法案,赖清德总统、民进党51名立委、行政院、监察院分别声请释宪,宪法法庭受理后于8月6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进行马拉松式的言词辩论。宪法法庭今(20)日表示,经评议后决议就本案声请人、相关机关、专家学者提出之书状部分,于办理限制公开事项之适当遮掩后,全部公开于宪法法庭网站。

民进党立委释宪声请理由,认为国会改革法案的规定,违反《宪法》的民主国及权力分立原则,更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则,也侵害人民的隐私权及财产权、诉讼权等。

绿委认为,国会改革法案已创设《宪法》上所无「总统向立法院负责」的关系,将总统不当矮化,违背《宪法》的民主体制,与我国《宪法》权限画分抵触;备询藐视国会的处罚规定,限制行政官员于询答时以辩驳方式或态度,也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及比例原则。

宪法法庭受理后于8月6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进行马拉松式的言词辩论。宪法法庭今指出,宪法诉讼书状之格式及记载方法,除法令另有规定外,应依宪法诉讼法授权订定之宪法诉讼书状规则之规定(宪诉法第14条第3项及书状规则第2条参照)。

依书状规则第4条第1项本文规定:「书状内容之页数、格式及记载方法,应依附件一之规定。」,声请书(含补充声请书)、答辩书(含补充答辩书)、言词辩论意旨书、专家咨询意见书、陈述意见书、法庭之友意见书等,均有书状页数限制。

宪法法庭陆续收受本案相关书状,于办理限制公开事项之适当遮掩后,均已依宪法诉讼案件书状及卷内文书公开办法公开于宪法法庭网站。惟因所收受书状中,有遵守页数限制者,也有逾越页数限制者,为示公平,爰就逾越页数限制者仅先公开符合页数限制内之书状内容,并通知具状人依页数规定修正内容,其余合于书状规则之书状,则全部公开。

宪法法庭表示,兹考量本案涉及重大宪政议题,审查标的及相关争点众多且繁复,声请人(立法委员、行政院、总统赖清德及监察院)、相关机关(立法院、法务部)及专家学者于准备程序、言词辩论程序之各项法律论述及书面意见,均为社会大众高度关注之议题,且对法学研究及续造具有重要价值。

宪法法庭经评议后决议就本案声请人、相关机关(以上均含机关代表、诉讼代理人)、专家学者提出之书状部分(不含未经确认有无限制公开之附件),于办理限制公开事项之适当遮掩后,全部公开于宪法法庭网站。至法庭之友意见书部分,则仍依宪法诉讼书状规则第6条之1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