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改革释宪》立院调查鸡蛋、疫苗采购案 调查专案小组「违宪」

图为国会改革法案将三读,国民党及民进党立委展现各自的诉求。(中时资料照片)

全民关注的鸡蛋或疫苗采购案,国会通过立职法以「调查权」要厘清政府采购案的疑点,但宪法法庭判决,经立院委员会之决议,得设调查专案小组,行使调查权与调阅权之规定部分,违反立法院调查权乃立法院行使其职权之辅助性权力,应由立法院自为行使之宪法要求,是本项此部分之规定抵触宪法意旨,应自本判决宣示之日起失其效力。

其余审查标的中涉及调查专案小组之规定者,均属违宪且失所依附,应一并失其效力。另非属本案审查标的,亦涉及调查专案小组之规定者,亦均失所依附,立法者修法时应一并检讨修正。

本项其余规定部分,立法院就与其宪法职权行使之特定议案有重大关联,且有调查必要之事项,始得成立调查委员会,行使调查权。仅涉及相关议案之事项,或未有特定议案而仅与立法委员职权相关之事项,尚不符合立法院得成立调查委员会行使调查权之要件。于此前提下,本项其余部分之规定,始不生抵触宪法问题。

释宪案宣判前,立委王鸿薇呼吁,不论是鸡蛋或疫苗采购案,外界都期盼厘清疑点,但是检调都要拖很久才有调查,立法院反映民意较迅速,可以快速针对重要事件发起调查,盼大法官重视。

两颗子弹事件让当年的陈水扁总统连任成功后,当时在野党立委通 过「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柯建铭等立委不服 ,声请大法官会议解释,2004年大法官作成释字第585号的部分合宪 解释,但有高达16项条文因与国会调查权属性不符而违宪。

当时的大法官许宗力曾提部分不同意见书,他认同欧美国家的国会 调查权,但我国宪政设计是五权分立,无法与外国三权分立者相提并 论,因此不能拥有国会调查权。这次他担任审判长的宪法法庭,在1 3位大法官同意的情况下,作成暂时处分,依旧延续这样的主张。

此次国会改革法案的暂时处分裁定,宪法法庭引用585号的释宪解释内容,认为修法后的规定,让 立法院委员会决议所设的调查专案小组,可行使调查权与调阅权部分 ,明显与585号解释意旨不同。

宪法法庭认为,依释字585号等解释意旨,被要求提供 资料的对象,只限于组织性的「有关机关」,并不及于个人性的「有关人员」;相关人民或政府人员,除了只有负有以陈述证言或表 示意见方式,协助立法院调查权行使的义务外,没有当然负有提供资 料、物件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