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18岁之狼杀堂妹奸尸 一审判缓死刑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广州一名刚满18岁的少年为了发泄兽欲强奸年仅14岁的堂妹未遂,一怒之下竟将她勒死,又对尸体进行猥亵。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做出审判决,依故意杀人及侮辱尸体罪判处少年死刑,缓期2年执行。

羊城晚报》引述判决书报导,2011年7月24日早上7 点多,广东高州籍的谢X斌为了发泄私欲,在广州市白云区太和田心江中街的租住处,以捂嘴、扼颈的手段企图控制被害人谢X蓉并强奸。期间,被害人反抗,谢嫌竟用布条皮带电线对方勒死,再对她的尸体进行侮辱。

资料显示,刚满14岁的死者是谢嫌大伯女儿,与谢嫌是兄妹关系,因学校放暑假,她从老家高州到广州与父母相聚。谢嫌的父亲有兄妹4人,4家人同住在白云区太和镇一栋3层出租屋楼房中。

据了解,案发前,谢嫌没有固定工作,喜欢上网,经常浏览色情网站。谢嫌供称,起先试图采取恶性手段导致堂妹昏迷后再强奸,但堂妹装死并趁他不注意时试图逃跑,他发现后为防止事机败露,用布条将堂妹勒至不能动弹,又用皮带在其颈部打结,随后找来电线再度用力勒其颈部,导致其窒息及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杀人后,色迷心窍的谢嫌仍不放过堂妹的尸体,对其尸体进行了系列猥亵。接下来,他将堂妹的尸体藏在租住处的衣柜里,再到附近的网咖上网。当天,他被警方抓获归案。

法庭表示,不能完全排除谢嫌出生于1993 年的可能性,即被告人案发时可能刚满18 岁,法院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综合考量,法院判决被谢嫌犯故意杀人罪及侮辱尸体罪,两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谢嫌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