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贞恐失参选资格 中华人权协会质疑选罢法第26条违宪

国民党台南市第五选区立委参选人、市议员王家贞。(翻摄自中天新闻YouTube)

立法院国民党团于12月8日上午10时,假立法院会议室召开王家贞事件记者会,由游毓兰委员 (中)主持,王家贞议员(右一)、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高思博(左一)共同参与。(中华人权协会提供)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于今(8)日上午10时,假立法院会议室召开王家贞事件记者会,由游毓兰委员主持,王家贞议员、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高思博共同参与。

记者会主要针对王家贞议员微罪且受缓刑宣告,却因选罢法修正导致遭受贪污重罪相同的「禁止参选」的对待,本于对人权保障的关注,中华人权协会理事长高思博出席提供法律意见。

高思博指出,最近一次选罢法第二十六条的修正,条文内容有违宪之虞,包括法院已宣告褫夺公权,服刑期满多年后又遭修法终身禁选,违反了「一罪不二罚」原则;不论犯罪态样、轻重,均无限期剥夺人民担任候选人的资格,也违反比例原则,早已引起人权协会的高度关注。

高思博认为,民主国家,不溯及既往及信赖保护是重要的原理原则,任何案件均应符合宪法保障人权的精神。就王家贞案来看,修法在后,在宣告缓刑时,她依当时的法律仍得参选,服缓刑期间突然变成不得参选,确实有违宪、侵害人权保障的问题。中央选举委员会作为主管机关,虽有职权依法认定参选资格的有无,于适用法律时,仍应考量相关宪法规范及人权保障,进行合宪的判断,不能忽视自身解释法令的权限。单纯以「这是立法院立的法,我们照做」当作借口。

高思博呼吁,王家贞案正进行司法救济,期望行政法院能作成定暂时状态的假处分,或以有违宪之虞提请宪法法院审理。高理事长并期望中选会至少应做到一件事:如果王家贞案声请救济时,出现有利于王家贞案的结果,中选会应让王家贞继续参选,以保障人权。

中华人权协会指出,12月11日,立法院将邀请中选会专案报告,该协会将持续关注本案之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