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美琴恐不符参选资格? 游淑慧揪出2000年一段话质疑

民进党副总统候选人萧美琴。(资料照,张铠乙摄)

国民党台北市议员、立委候选人游淑慧今(3)日提到,总统副总统选罢法规定,若曾丧失或放弃中华民国国籍,都不符参选资格,并表示民进党副总统候选人萧美琴2000年曾说过的一段话,证明萧当时应只有美国国籍,没有中华民国国籍,她质疑萧,「目前的国籍是回复而来的吗?」

游淑慧今在脸书指出,萧美琴2000年时曾自曝,「经过多次询问各国代表处,放弃美国籍,只有华侨护照,就无法取得包括日本、泰国、美国、及许多欧洲申根国家的签证。」「美国在台协会官员也明白告知,放弃美国籍,又没有台湾身份证字号以及永久居留权的护照,只是一份旅行证件。」

当时萧美琴还说,美国法律会把她当作「无国籍人」,这样的身分,可能连在台湾居留都会有问题,因此让她无法放弃美国籍。游淑慧质疑,萧美琴这段话是否代表,「在当时她只有美国国籍,没有中华民国国籍?」

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20条,「在中华民国自由地区继续居住六个月以上且曾设籍十五年以上之选举人,年满四十岁,得申请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回复中华民国国籍、因归化取得中华民国国籍、大陆地区人民或香港、澳门居民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不得登记为总统、副总统候选人。」

游淑慧认为,候选人不只要证明登记当下没有双重国籍,还要证明她从没有失去中华民国国籍,「曾经丧失或放弃中华民国国籍,都是不行的。」

游淑慧强调,萧美琴虽已经放弃美国国籍,但她的中华民国国籍,有无中断并回复过?萧美琴曾经丧失过中华民国国籍吗?萧美琴目前的国籍是回复而来的吗?「事涉总统大选资格问题,事涉我们国家的领导人是否曾经失去中华民国国籍,也应该严肃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