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审查参选人条件 5人违反选罢法规定被取消资格
▲台东县选委会审查年底选举参选人资格,包括时代力量林淑玲(前左二)等5人违反选罢法相关规定,被取消参选资格。(图/时代力量提供)
年底九合一大选台东县选委会审查年底选举参选人资格,有包括时代力量林淑玲等5人,分别因保护管束中、假结婚、贪污及重复登记等违反选罢法相关规定,被取消参选资格。其中林淑玲是参选县议员,湏报请中央选委会取消参选资格外,其余皆将由县选委会直接通知取消参选资格。
台东县选委会日前审查县长、乡镇市长、县议员、乡民代表、村里长参选人的资格结果,选委会表示,县长部分,民进党参选人刘櫂豪和国民党参选人饶庆铃,资格都符合规定。县议员部分,时代力量提名的参选人林淑玲,因有涉公然侮辱案在今年3月间被判缓刑2年,缓刑期间裁定交付保护管束,因林淑玲未提起上诉而判刑定谳,保护管束时间从107年4月9日至109年4月8日。而根据选罢法第26条之5「受保安处分或感训处分之裁判确定,尚未执行或执行未毕」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因此被取消资格。
村长部分,同为吴姓分别登记卑南乡和大武乡同的参选人,皆因贪污案判刑定谳,虽判免刑,但根据选罢法第26条之2也不得参选。
鹿野乡陈姓村长参选人前因与中国大陆女子假结婚案,在今年3月间遭台东地方法院判刑4个月,易服劳役时间从民国107年8月至108年5月14日,因执行尚未完毕,根据选罢法第26条之4不得为参选人。
绿岛乡林姓村长参选人因同时登记参选村长和代表,根据选罢法第25条,同时登记2项候选人,其登记结果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