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众志成员周庭 被取消立法会参选资格

香港众志秘书长周庭(左)。(图/香港众志)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香港众志」副秘书长周庭原报名参加港岛区立法会补选,但27日突被选举主任取消参选议员资格。周庭下午在记者会上指出,取消资格通知书上写着,香港众志以「民主自决」为最高纲领,抵触了《基本法》;她认为,选举主任没有询问她的政见立场,只以她身处团体来做判断。

港岛区选举主任邓如欣表示,自己在「香港众志」的网站上发现,该团体以「民主自决」为最高纲领,并引述众志2016刊载在《明报》的一篇社论,「『50年不变』后的前途问题应以香港人意愿为最终依归。所以香港众志主张透过具宪制效力的前途公投,由香港人共同认受香港主权和宪制。即使香港众志并不提倡港独,但为着体现『主权在民』的理念,我们同意公投应该包括独立和地方自治等选项,而不管未来的主权状态宪政框架如何改变,大前提必然是要给予港人实践民主自治。」

邓如欣进一步指出,众志的行为主张,及文章中的叙述的「民主自决」,已经抵触《基本法》中实施「一国两制」的原则。邓如欣还说,周庭是众志的创党成员之一,期间又一直没有和众志解除联系,并长久担任着关键性角色代表一直认同「最高纲领」中的「民主自决」主张,「从表面来看,周庭并不拥护《基本法》或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

周庭下午一点半和「香港众志」的成员一同召开记者会,说明自己被取消资格的经过,她表示,自己早上10点半收到选举主任的电子邮件,指她因政治联系(香港众志)被确定选举提名无效,「从报名开始,选举主任就没问过我的政治立场,政见也未发表。」

香港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表示,特区政府认同并支持选举主任的决定,「以『民主自决』或『公投』方式提出包括选择『独立』来处理香港体制等,均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也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张建宗强调,拥护《基本法》是立法会议员的基本法律责任,鼓吹或推动『民主自决』或以何种形式提议『独立』的人不可能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议员的职责,「选举主任的决定旨在令此次立法会选举能在符合《基本法》和其他适用法律下公开、诚实、公平地进行,与部分社会人士指称的政治审查、限制言论自由或剥夺参选权无关。」

▼香港署理行政长官张建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