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团体盼碳费分阶段逐步征收

工商团体提出碳费额度不宜超过日韩、阶段逐步征收等4项建言,以免冲击产业界的竞争力。图为高雄市工业区。(本报资料照片

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即将预告,对于向产业界征收碳费,工商团体提出碳费额度不宜超过日韩、分阶段逐步征收等4项建言,以免冲击产业界的竞争力并减轻成本压力

工商团体依目前《温管法》的修正方向,认为有3大疑点:一是在妥当性上 ,工总指出,当初《温管法》立法精神是以总量管制主轴,设定阶段管制目标,透过登录盘查排放量核配、拍卖、扣抵等操作方式达成减量目标,但环保署一直没有依母法拟定相关配套措施,反而改弦易辙打算采取征收碳费方式。

工总认为,这是原则性的变革,而牵涉执行层面又相当复杂、业务相关主管部会也很多,是否可以借此达到原先的目的?妥当性令人质疑。

二是,在明确性上,工商协进会指出,环保署打算以「排碳大户」为开征对象,看不出提议的研议背景理论依据,实务上排碳付费的原则应具普遍性,不过,很多政策在实施初期通常会采捉大放小的方式,但是,未来如何逐步扩大适用到其他产业,并不明确。

三是,客观性上,工商团体对于碳费征收也提出质疑。认为课征金额多寡,理论上应参照碳市场交易价格,目前我国没有设置交易市场,也缺乏具体产业别、部门别的减量目标,课征金额订定,恐陷缺乏客观的依据。

工商团体因此提出4建议,分别是:一,费率不宜超过日韩,以兼顾产业竞争力;二,应分阶段逐步征收,减轻对物价及产业的冲击;三,碳费用途以协助产业落实节能减碳为优先,俾加速产业结构转型;四,征收碳费应一并考量产业减少碳排放所增加的成本,避免双重课税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