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界盼碳费初期每吨不超过100元 林伯丰:进口商品也应征收碳费
三三会20日举办3月份例会,并邀请碳权交易所田建中进行专题演讲。林伯丰致词时指出,当前首批碳权有27个买家都是台湾企业,成交约8.8万公吨碳权,成交金额约80万美元,但这批碳权商品不能抵减欧盟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目前也无法抵减我国碳费。
林伯丰碳权交易提出六大建议,第一要求国际碳权交易平台应力求透明化并与国际接轨。第二是增加国际碳权交易平台碳权商品的多样化,将自然碳汇纳入。第三则是加速设立国内碳权交易平台,以及国际碳权可以抵减国内碳费的立法进度
。
林伯丰说,第四点希望台湾企业投资境外减碳与取得碳权后,可以用于企业国内抵换或交易空间,并提高国际认可的自愿性市场碳权(VCS或GS)抵换量。第五积极推动碳盘查验人才培育,以确保国外碳权专案品质。
最后,林伯丰建议,全世界只有台湾实施「碳费」,课征标准应将CPI纳入考量,且初期不应超过新台币100元,以免造成绿色通膨。另外在台湾有被课征碳费的商品,进口相同的商品也应课征碳费,同时检讨货物税课税项目。
林伯丰会前受访也提到,政府应对进口产品课征碳费,既然国内产品也要缴碳费,那国外产品也要一视同仁才合理,才不会影响台湾工业竞争力。
至于碳费课征标准,林伯丰认为,在检视稽征成果、成效与公平性后,再考虑是否往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