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修正《刑法》赌博罪 法务部:网路、电子赌博将有法可罚

法务部。(资料照)

立法院28日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法务部28日表示,立院修正假释规定,除可避免已逐渐回归社会之受假释人,不致因触犯轻微罪名,即撤销假释后入监,也提高受假释人继续配合更生辅导等观护处遇之意愿,以期有效降低再犯,并符比例原则。

法务部表示,本次通过之修法,由行政院及司法院函请审议的部分,主要是假释章节及赌博罪,其中假释部分之修正,是基于落实司改国是会议决议及司法院大法官796号解释意旨,避免使已逐渐回归社会之受假释人,不致因触犯轻微罪名即撤销假释后入监而不利更生。

法务部指出,本次修正刑法第78条、第79条规定,即除了假释中因故意更犯罪并受超过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维持原规定应撤销假释外,如受缓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者,增订得裁量是否撤销假释规定,以提高受假释人继续配合更生辅导等观护处遇之意愿,期能有效降低再犯,并符比例原则。

此外,在赌博罪部分,鉴于资讯科技进步,传统赌博演变成不受地域及时间限制,任何人只要拥有电话、传真、电脑或其他电信设备、电子通讯装置及连网设备等,均可轻易以类似方法参与赌博,加上沉溺赌博之结果,往往衍生潜藏洗钱、诈欺、暴力讨债、组织犯罪等不法活动,其所生危害及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甚钜。

法务部说,为有效遏止以电子设备赌博财物之手法或所衍生之犯罪情事发生,本次修正刑法第266条,提高在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赌博财物罪之罚金刑,并增订以电信设备、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相类之方法赌博财物之行为,并论以刑责,进而杜绝任何形式的网路赌博。

此外,立法院今日亦三读通过立委提案修正刑法第140条、第141条妨害公务罪规定,删除对于公署之公然侮辱或意图侮辱而侵害文告之部分,而提高对于公务员犯罪之刑度,法务部认为是维护公务员执行公务及确保国家公权力之正当行使,并兼顾人民言论自由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