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狩猎学习与自然共存 原民团体:狩猎传统不容污名化

原民籍立委郑天财、陈莹与原民团体站在一起,支持林务局加速修法,让狩猎文化得以完整传承。(李柏澔摄)

林务局今(20)日下午召开「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猎捕宰杀利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修正说明座谈会,该管理办法将预告修正为「原住民族狩猎办法」,并拟开放原民可狩猎保育类野生动物。会议前原民团体同原民籍立委与动保团体在林务局前各自发表主张。原民团体表示,狩猎文化让原住民族学习与自然共存,勿污名化原住民族延绵数千年的传统。

去(110)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803号解释,原住民族从事野生动物保育法第 21 条之1第 1项规定,基于其「传统文化」而猎捕宰杀野生动物包含「非营利性自用」,惟除特殊例外,猎捕宰杀或利用野生动物不应包含「保育类野生动物」。

主持人Savungaz表示,这个修法5年前就已经开始讨论,但是2017年因为动保团体认为太仓促,联合立委把修法挡下来,好不容易803释字宣告部分违宪,因此才有这次修法的契机,动团却抗议草率修法,如果5年的讨论叫做草率,那怎么样才是不草率?猎人文化又要如何传承?

民进党立委陈莹表示,5年的等待很漫长,狩猎文化来自祖先的教导、耆老的敦促,动团把原住民当作破坏生态保育的罪魁祸首相当不公平,生态失衡该怪的原因很多,但绝对不是原住民,我们的文化需要被保护,不要污名化我们的狩猎文化。

陈莹说,虽然原民团体对于释宪之结果不甚满意,但仍肯定林务局积极沟通并收集各方意见、修改相关办法以符合原住民族狩猎文化精神和实务的修正作业,立法院也会敦促林务局尽快完成修法版本,也会加速修法的通过,让狩猎文化能够完整的传承。

国民党立委郑天财表示,原住民族一直真正是守护台湾山林、土地、野生动物的一群人,「原住民族基本法」20条规定政府承认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资源权利,19条也明文规定可以狩猎,803释宪已经让原住民狩猎文化变成不是原本的样子,这次修法已经是最悲微的要求。

「猎人消失对山老鼠是大利多,因为猎人会巡视山林」!屏科大森林系助理教授吴幸如指出,根据多年的田野学术调查,当猎人因担心违法而越来越少,甚至猎人都不去山林的时候,却让越来越多的山老鼠进到山林,质疑动团的目的是要消灭掉懂得如何与自然共存的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