狩猎就是杀戮! 开放原民狩猎保育类动物遭批开后门

林务局20日召开「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猎捕宰杀利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修正说明座谈会,会前动物保护立法运动联盟举行记者会,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执行长朱增宏(前排左)表示,狩猎不等于保育,至多只是利用野生动物的方式之一,林务局所订所谓「原住民族狩猎办法」草案不仅有法外开后门,开放特定族群狩猎保育类野生动物,违反大官法803解释之嫌。(张铠乙摄)

动物立法运动联盟今于林务局前抗议,痛批林务局自失立场,违背大法官释宪,企图开后门开放原民狩猎保育类野生动物。(李柏澔摄)

林务局今(20)日下午召开「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猎捕宰杀利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修正说明座谈会,该管理办法将预告修正为「原住民族狩猎办法」,并拟开放原民可狩猎保育类野生动物。动物立法运动联盟今于林务局前抗议,痛批林务局自失立场,违背大法官释宪,企图开后门开放原民狩猎保育类野生动物。

去(110)年5月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803号解释,原住民族从事野生动物保育法第 21 条之1第 1项规定,基于其「传统文化」而猎捕宰杀野生动物包含「非营利性自用」,惟除特殊例外,猎捕宰杀或利用野生动物不应包含「保育类野生动物」。

台湾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执行长姜怡如指出,林务局拟将管理办法修正为「原住民族狩猎办法」,开放原民可狩猎保育类野生动物,完全丧失生态保育的立场与功能,803释宪案大法官说明,狩猎前的申请与订出限制是合宪的,就是要预防狩猎时过度侵犯野生动物的族群,而今天的座谈会不到一周前才被通知,每人也只有2分钟发言,根本无法严谨充分的逐条讨论。

「站在动物保护的立场,狩猎就是杀戮」!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执行长朱增宏表示,野生动物不是特定族群的私房菜,先前因尊重原住民族的立场后来走到了释宪,释宪结果也表示尊重原住民文化,但并不包含保育类动物,不包括在内,若族群量逾越环境容许量,处理方式有很多,但狩猎不等于保育,狩猎充其量只是野生动物利用的一种方式,不应混为一谈。

林务局回应,2012年施行至今的「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猎捕宰杀利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依现行办法规定原住民族原即可以申请利用保育类野生动物,本次修正草案并未扩大开放原住民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

林务局指出,近年积极建置全台系统化野生动物监测网,并持续办理台湾野生动物族群科学监测,可即时掌握并确保野生动物族群永续。在今年3月11日至4月12日分别于花莲、台东、屏东、南投及新竹办理分区说明会搜集意见。

林务局说,将于上述多场说明会完成后,汇整参酌各界意见完成草案修订后始进行正式法制作业,依法办理60天期程的预告作业,再供各界表示意见,并于回应后始正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