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二读!公务人员退休金起支年龄 5年逐步调至65岁

▲立法院临时会处理《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草案》。(图/记者杨佳颖摄)

记者杨佳颖/台北报导

立法院临时会23日继续在院会处理《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草案》,在退休金的起支年龄部分,经过表决,最终二读通过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条文,采取请领年龄原则为65岁,而民国110年退休者,应年满60岁,其后每年提高1岁,至115年1月1日后为65岁。

立法院昨日起在院会处理《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草案》,会议自上午9时一路开到晚间10时,虽然逐条表决速度缓慢,仍有不少二读条文,包含公务人员年改退休金楼地板为32160元、育婴留职年资可累计,但费用需自付、危劳职务公务员届龄退休不得低于55岁等。

院会23日接续处理条文,在退休金的起支年龄部分,先前各党团未有共识,最终经表决97人出席、57人赞成、40人反对,通过民进党团再修正动议版本

该条文明定,公务员任职满15年,依规定办理退休,符合下列两大月退休金起支年龄规定,得择领全额月退休金,首先为109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且年满60岁,以及任职年资满30年、年满55岁者;另外,110年退休者,应年满60岁,其后每年提高1岁,至115年1月1日后为6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