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3个月满18岁...她无法捐肝 孝女泪崩:好想救妈妈!
▲差3个月就能救妈妈,孝女盼外界能捐肝救人。(图/达志示意图)
香港43岁妇女邓桂思因急性肝衰竭,急需换肝才能延续性命,但17岁的长女Michelle,还差3个月才满18岁法定器官捐赠年龄,目前无法捐赠肝脏。Michelle得知消息后,忍不住落泪表示「好想救妈妈」,希望政府能够酌情考量,探讨现行法令下有无可行方法,让她捐肝救母。
据香港《大公报》报导,Michelle表示,母亲患有慢性肾炎,1日突然在家呕吐、头晕,到医院治疗时,仍清醒还与她们说笑,没想到5日病情急转直下,8日开始插喉、洗血,目前神智不清。医生表示,若无法在1、2天内换肝,情况恐不堪设想。
有鉴于香港法令,18岁或以上之成年人才能捐出活体器官,17岁零9个月大的Michelle,想捐却不能捐,家中其他家人因患有高血压、乙肝等疾病无法捐肝,眼见母亲徘徊在生死关头,身为家中长女却无能为力,Michelle相当难过,多次公开请求相关部门能在紧要关头酌情考量,但仍遭院方拒绝。
她指出,自己看过捐肝手册,知道手术风险,也知道捐肝有0.5%死亡率和20%并发症,但她认为自己具备成熟心智,做出捐肝决定,希望有关单位能帮帮忙,让她捐肝救母。
报导指出,香港医管局表示,政府对此案相当关注,也极力探讨在现行法令下有无其他可行方法协助,但在现行法例下,活体移植捐赠者必须年满18岁以上,有关条例也没有赋予任何人酌情权或是豁免权,政府也无权就个案做出酌情处理。
医管局指出,目前只能积极为邓桂思提供所需的医疗资源,将她列为肝脏移植候补名单第一位,呼吁民众支持器官捐赠,邓女的血型为AB型,可接受任何血型的肝脏,院方也希望AB型、A型、B型及O型的民众可以捐出活肝,或相同血型家属的尸肝做移植。
据《明报》报导,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成员蔡惠宏医生表示,法令规定满18岁才能捐,委员会负责把关,不赞成为个案破例。香港移植学会前会长周嘉欢也指出,在医学上为单一个案修例十分危险,因此她也不同意设酌情权。
周嘉欢指出,若是在监护人同意下,容许未满18岁者捐器官,等于将决定权交给第三人,无法保障捐赠者安全,贸然首开先例,可能会引发争议。港大肝胆胰外科临床副教授吴国际指出,目前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有人愿意捐出尸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