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發展條例修正案三讀 增僱、加薪減稅獎勵提高

立法院会今三读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记者曾吉松/摄影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鼓励中小企业为员工加薪及增雇员工,除了延长施行期间外,也删除景气启动门槛规定,并提高租税抵减优惠;中小企业为基层员工调薪,减税鼓励提高至175%。

行政院会4月18日通过经济部拟具的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函送立法院审议;立法院经济委员会5月2日审竣,但涉及「增雇减税」、「加薪减税」的第36之2条,朝野立委认为行政院版条文诱因不足,条文保留待协商;7月5日经立法院长韩国瑜召集协商后,朝野取得共识。

三读条文删除景气启动门槛规定,明定中小企业调高本国籍基层员工之平均薪资给付水准时,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资调整而增加支付本国籍现职基层员工薪资金额之175%限度内,自其增加薪资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施行至122年12月31日止。

在增雇减税部分,三读条文明定,中小企业增雇一定人数之24岁以下或65岁以上本国籍基层员工,且提高该企业整体薪资给付总额时,得就其增雇该员工所支付薪资金额之200%限度内,自其增雇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

不过,三读条文也明定,中小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享有其他法律或本条例所定之租税优惠;并增订中小企业最近3年违反环境保护、劳工或食品安全卫生相关法律且情节重大者,不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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