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生命换来的!警械使用条例三读 「4情况」下警员可迳行开枪

台南杀警案后各界关注《警械使用条例》修法。(示意图,报系资料照)

外役监逃犯林信吾杀害2名员警后,警察用枪议题引发社会关注!立法院今(30日)下午三读通过《警械使用条例》部分条文,明定警察人员面临犯罪嫌疑人持有致命性武器或攻击意图等4种情境,若认为将危及自身生命、身体,得使用枪械迳行射击。国民党立委江启臣直言,这是用警察生命换来的修法,执政党动作太慢。

现行《警械使用条例》自民国91年修订迄今,警察人员执行勤务时,一再面临警械使用要件、时机、应遵守比例原则,及因公涉讼后面临的究责及赔偿问题。

《警械使用条例》修正后明订4种情境,第一,以致命性武器、危险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击、伤害、挟持、胁迫他人;第二,有事实足以认定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险物品,意图攻击他人;第三,意图夺取警察人员配枪,或其他可能致人伤亡的装备机具;第四,有其他危害他人生命或身体,情况急迫时。

此外,三读条文也新增,内政部应遴聘相关机关代表及专家学者组成「调查小组」,得依职权或依司法警察机关申请,就所属人员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伤时,其警械使用时机、过程与相关行政责任进行调查及提供意见,调查小组判断警械使用妥适得考量警员当时的合理认知。

江启臣表示,这是用警察的生命换来的修法,动作过于缓慢,谴责执政党对警察值勤安全的漠视,未来更重要是提升警力、装备,政府至今还没有准备好。时代力量立委陈椒华说,感谢朝野政党努力完成修法,未来装备、人力更应充足。

国民党团总召曾铭宗表示,未来也应更加强化员警训练,维持自身安全,蔡政府执政后治安败坏,每3.65天就会发生枪击案件,要求行政院、内政部彻底改善治安问题,确保民众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