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限制多 蓝委:员警查酒客闹事得拿酒杯互砸?

国民党立委林思铭。(中时资料照)

国民党立委林思铭今日于立院内政委员会质询表示,警械使用时机存有很多争议,假如员警酒店临检,碰到酒客打架,难道「对方酒杯开砸,警方也拿酒杯丢回去?」内政部次长陈宗彦回应,也许可以利用现场雨伞来做应对。

国民党立委叶毓兰、鲁明哲分别提出「警械使用条例修正案于今日立院内政委员会讨论,重点包括:若警察违反「警械使用条例」,为免于员警受到诉讼拖累,将回归国赔机制处理。另也增订在紧急状况时,警方可用警械外的物品。也将增设「警械鉴定小组」,调查保障相关人等权益

叶毓兰于质询时也表示,在铁路警察李承翰刺案后,据了解,台湾有超过1百万精神障碍者,其中14万已达严重程度。警方应加强应变训练装备,除配戴电击枪外,铁路运输也应该加装X光检验金属探测门。

林思铭指出,「警械使用条例」当中有关使用的时机点,目前存有很多争议,好像我有这个警械,但遇到治安状况时,又要临场判断「不使用警械为适当时」,这个条文定义的非常怪。

陈宗彦回应,每个案件的现场状况都不同,员警当下配戴的警械,若与现场情境不相符,可以运用现场可取得的物品来处理案子。林思铭质疑,难道员警当下身上配戴的警械都不能处理?「酒客拿酒杯砸人,员警也拿酒杯砸回去?」相关法律实在有需要再斟酌的地方,会再提出修法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