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葬噪音扰民 新北拟最高罚10万

新北市民政局20日提出「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并于市政会议通过,将提交议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新北市民政局提供/陈慰慈新北传真)

新北市政会议20日通过「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其中最扰民的送葬队伍噪音,也规定公告路段全时段禁用法器、乐器、扩音设备等,违者最高可处10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者,最长1年禁止使用新北市公立殡葬设施,待议会审议通过后,将函报行政院核定公布。

为有效规范殡葬设施、殡葬服务业及殡葬行为,民政局修正「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综合多年管理实务经验,并参考其他县市相关法规,盼透过殡葬管理的法制化,保障殡葬消费权益及补充相关法令不足处,优化新北市殡葬文化。

民政局指出,随着丧葬观念的改变,为鼓励市民以多元环保葬方式回归自然,并确保有限殡葬资源之合理应用,参酌其他5都的使用年限规范,自治条例第4条订定公立公墓为7年,若有特殊事由得另延长至多3年,第5条订定公立纳骨塔骨灰(骸)柜位及牌位使用年限为50年。

至于民众最关切的送葬队伍噪音管制,殡葬处副处长许力友表示,现在送葬队伍有阵头、佛车与灵车等,产生的噪音问题依《噪音管制法》和《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等法规开罚,无自治条例管理,因此草案第7条则规定,若业者或其受雇人违规于「公告路段」,使用法器、乐器、相类器具或扩音设备制造声响致妨害公众安宁,不分时段分贝限制,最高可处10万元罚锾;办理告别式自行封路或聚众未做交管等情节重大者,更可令其1年以下期间禁止使用新北市公立殡葬设施。

许力友补充,无法进入礼厅就不能协助家属办理告别式,对业者的营业会产生很大的冲击。至于公告路段范围,原则以新北市立殡仪馆正前方新海路与侧边环河路为主,做适度的行为限制,确定范围将待草案送交议会讨论后另行公告之。

另15条亦明定,若有公司或商业未完成备查程序即代销生前殡葬服务契约,则可处6万至10万元罚锾。民政局表示,其余条文也针对私立殡葬设施最小面积、殡葬设施使用管制、尸体处理期限等订定相关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