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殯葬祭噪音管制、訂公墓使用期
新北民政局提出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限制业者不得在公告路段,使用法器、乐器,最重可禁止业者使用公立殡葬设施;同时订定公墓7年、纳骨塔50年使用期,草案昨在市政会议通过,将送议会审议。
民政局指出,丧葬观念改变,鼓励采多元环保葬,让有限殡葬资源得以永续,参酌台北、桃园、台中、台南、高雄等地使用年限规范,自治条例中订定公墓使用7年、公立纳骨塔骨灰(骸)柜位及牌位使用50年,年限到期将告知家属。
对送葬队伍也祭出噪音管制,自治条例第7条规定,业者或其受雇人在公告路段,使用法器、乐器或扩音设备制造声响,妨害安宁最高可处10万罚锾;情节重大者,可令业者1年以下期间,禁用新北公立殡葬设施。
新北殡葬处副处长许力友说,公告路段原则上在板桥殡仪馆正前方新海路及环河路一带,全年不分时段,禁止使用法器、乐器及扩音设备,细节将在议会审议期间讨论。
自治条例草案也规范殡葬设施及服务业者,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查核及评鉴,限期未改善处1至3万元罚锾;未完成备查程序,即代销生前殡葬服务契约,处6至10万元罚锾。
新北葬仪商业同业公会理事长吴孟宗说,办盛大告别式、找阵头案例已不多,自治条例草案对业者过于严苛,仍尊重政府的制定结果。吴说,板殡首要问题是礼厅空间不足,建议原地重建增加空间,减少私人灵堂违规使用。议员黄淑君表示,支持加强执法,部分送葬队伍声音扰民,确实应纳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