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擬限定公立納骨塔位使用50年、公墓7年 活化空間轉環保葬

图为新北市第19座公立纳骨塔,树林生命纪念馆1期「树真馆」。联合报系资料照/江婉仪摄影

新北市议员今天要求订定殡葬管理自治条例,限定公墓与塔位使用年限,活化土地使用。市府说,赞同环保葬并循环使用,条例草案有订定年限,盼望明年初将条例送议会审查。

新北市议会下午举行三读议案二读会,审查新北市府预算。国民党籍市议员陈明义、民进党议员郑宇恩、黄淑君、钟宏仁等人,都关心纳骨塔柜位议题,盼不要无限制兴建纳骨塔。

郑宇恩表示,新北市扩建旧塔、兴建新塔的做法,无法根本解决塔位不足问题。新北市殡葬自治条例应列入限制存放年限。骨骸存放一定的年限后,应转化为树葬、海葬或环保葬,腾出空间提供后续子孙使用。

黄淑君、钟宏仁表示,现有公立纳骨塔柜位、私立纳骨塔柜位,合并有150万个柜位,应足够使用;但私人塔位很贵,希望通过殡葬自治条例落实管理,公有纳骨塔提供公共服务,城乡局应透过都市计划规划需求,不要一直核准兴建私人纳骨塔。

民政局长林耀长答询说,民间申请兴建纳骨塔不一定会核准,业者须与周边居民沟通与说明。他认同新北市公有纳骨塔要限制年限,希望明年初将「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送到议会审议,也能排入审查议程。

林耀长说,市府鼓励环保葬,市区的纳骨塔需求较高,莺歌区纳骨塔有5万个柜位、八里区纳骨塔有5万个柜位。将来若殡葬管理自治条例通过后,会依需求滚动式调整柜位数量。

殡葬管理处长黄秀川说,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之前有送议会审查,但在程序委员会并未排入议程。草案规划,限定公墓使用年限为7年,有特殊情形必要时,可延长使用3年,公立纳骨塔柜位为使用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