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禁送葬隊吹樂器擾民 新北市政會議通過殯葬自治條例

为规范殡葬服务业噪音扰民、公墓及公立纳骨塔使用年限,新北民政局提出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本报资料照片

为规范殡葬服务业噪音扰民、公墓及公立纳骨塔使用年限,新北民政局提出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限制业者不得在公告路段,使用法器、乐器,最重可禁止业者使用公立殡葬设施;同时订定公墓7年、纳骨塔50年使用限制,殡葬资源得以永续,草案今在市政会议通过,将送议会审议。

新北民政局指出,随着丧葬观念的改变,鼓励多元环保葬方式回归自然,让有限殡葬资源得以永续,参酌台北、桃园、台中、台南、高雄等其他五都使用年限规范,在自治条例中订定公墓使用7年、公立纳骨塔骨灰(骸)柜位及牌位使用50年,年限到期将告知家属。

另外,送葬队伍噪音管制,自治条例第7条规定,若业者或其受雇人在公告路段,使用法器、乐器、相类器具或扩音设备制造声响,妨害安宁,最高可处10万罚锾;情节重大者,更可令业者一年以下期间,禁止使用新北市公立殡葬设施。

新北殡葬处副处长许立友说,公告路段原则上在板桥殡仪馆正前方新海路及环河路一带,且是全年不分时段,禁止使用法器、乐器及扩音设备,细节将在议会审议期间讨论。情节重大情况,比如办告别式封整条路、聚众没交管等。

自治条例草案也规范殡葬设施及服务业者,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查核及评鉴,限期仍未改善,可处1万至3万元以下罚锾;此外,若有公司或商业未完成备查程序,即代销生前殡葬服务契约,则可处6万至1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