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天灯自治条例草案过关 未贴标章最高罚1万

2024平溪天灯节盛况。(取自新北旅客脸书/张铠乙新北传真)

新北市市政会议20日通过《新北市天灯永续发展自治条例》草案,继2020年再送市议会审查,不同的是,考量保留其他区域制作、施放天灯的可能性,将原提案中的平溪区相关文字删除,并明定施放天灯肇灾的补偿方式,增订被害人请求时效为1年等规定。

新北市经济发展局表示,《新北市天灯永续发展自治条例》草案2020年提送议会审议时,因议会届期不续审,退还市府重新提送,期间依天灯施放遭遇课题及发展趋势再行检视,原订草案符合政策推动需求,再次提送议会审议。

依自治条例草案第2条规定,将由市府相关单位、商圈代表、业者代表、天灯施放区社区代表及专家学者共同成立新北市天灯永续发展及基金管理会,办理天灯标章设计、永续发展费额度订定、基金运用及肇灾补偿审定等事宜。透过市府跨单位合作平台,执行一般稽查及开罚作业

经发局强调,为方便业者就近申请标章,后续将由区公所办理标章发放及收取永续发展费之相关作业,业者依预计贩售的天灯数量申请天灯标章,于缴纳相对之永续发展费后,即可取得标章。

《新北市天灯永续发展自治条例》草案规定,贩售天灯的如果没有黏贴天灯标章、或者重复使用、伪造、变造标章者最重可开罚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