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工务处长 涉嫌收贿15万遭桃检声押获准
新竹县政府工务处长林鹤斯涉嫌在2018年担任新竹县政府工务处技正期间,与时任处长羅昌杰,护航业者取得标案,并分别收贿15万、10万元,遭桃园地检署侦办。(赖佑维摄)
新竹县政府工务处长林鹤斯涉嫌在2018年担任新竹县政府工务处技正期间,与时任处长羅昌杰,护航业者取得标案,并分别收贿15万、10万元。桃园地检署接获检举侦办,林因涉嫌贪污罪重大,且有串证逃亡之虞,声押获准。罗则是无羁押必要20万元交保。
桃园地检署指出,接获检举指林鹤斯2018年与羅昌杰,以不法方式协助设址在桃园市中坜区的某工程技术顾问公司陈姓负责人、张姓合伙人,取得新竹县政府2018年度发包之有关道路及桥梁安全检测某标案,林收受贿款15万元,羅收受贿款10万元之情资后,立即指派检察官周欣蓓指挥法务部廉政署北调组、法务部调查局新竹县调查站共同侦办。
检方侦办后,6、7日搜索多处地点,并陆续传唤陈姓负责人、张姓合伙人、林鹤斯、羅昌杰到案。检方讯问后,认为陈姓负责人、张姓合伙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之对公务员违背职务行为交付贿赂罪嫌重大,且有串证之虞,向桃园地院声押。其中陈获准,张则15万元交保。
至于林鹤斯违背职务之行为收受贿赂罪嫌重大,且有串证及涉犯重罪有逃亡之虞,向桃园地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罗虽犯同罪,但无羁押之必要,由检察官谕知交保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