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台糖土地案遭判3年10月 吴乃仁:司法悲哀

记者王文萱/台北报导

民进党秘书长吴乃仁(图/资料照)因涉及台糖土地案,遭台地院依背信罪判刑3年10个月,全案上诉后,13日上午遭台中高分院驳回上诉。吴乃仁下午发出声明稿指出,法官事实有所误解、态度前后丕变,更让人政治力介入之疑虑,为台湾司法感到悲哀。

吴乃仁被控在台糖董事长任内,核定低于市场行情土地底价,贱卖台糖土地给春龙开发公司,造成台糖损失2亿多元;且春龙长期赞助前立委洪奇昌,洪也遭判刑2年4个月。

吴乃仁下午发出声明稿指出,有关土地标售与底价的决定与过程,均由台糖公司各级承办人员依相关法令讨论后,本于权责拟定,并报经董事会无异议同意通过后始办理

声明稿中提到,有关土地标售乃于93年8月24日,吴乃仁则于92年12月底卸任台糖公司董事长职务,即他在该土地公开标售时,早已离开台糖超过8个月。

吴乃仁指出,无论是核定底价或公开标售的所有过程,若有任何不妥或不法之处,乃至于对台糖公司造成任何损害,其后主事者有充裕的时间可以停标或废标;但经内部机制重新查核评估后,仍维持原订底价完成公开标售。

吴乃仁表示,所有事务均本于公司治理原则公开、依法处理,而台糖公司也有后控机制,并没有任何图利自己、他人或损害台糖公司例益

声明稿最后说,本件自地院开始,承审法官便对上开事实误解,且对于诸多有利于吴乃仁的客观事证弃而不采,令人无法接受;法官态度前后丕变,更让人有政治力介入之疑虑,令人为台湾的司法感到悲哀。

吴乃仁等人违法将台糖「雾峰工业区」,「转租为售」低价出售给春龙公司案,一审依背信等罪判处吴3年10月、洪奇昌2年4月;吴等人不服上诉,二审13日宣判驳回上诉,吴、洪等人均未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