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救护车上指奸女病患 不顾被害人男友就坐在副驾
北市张姓男子被控于民国99年5月任消防员时,在救护车上对一名女病患袭胸并以手指性侵,事发时被害人的男友甚至就坐在副驾的座位。台湾高等法院25日判处张男4年10个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提到,事发当天张男和同事前往北市士林区救护,他们虽认为被害人不需要送医,但女方的男友与室友还是希望能够将她送往医院检查,于是张男及同事把被害人抬上担架、推进救护车。
被害人称救护车行驶途中,自己意识清楚可是四肢无力,当时男友还坐在副驾,但张男仍以手指对她性侵;到达医院后,被害人一看到男友就大哭,并把被猥亵一事告诉男友,且报警处理。
一审时,法院认为张男的手段相当恶劣,也破坏了民众对救护人员的信赖,因此以「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犯乘机性交罪」,判张4年10个月,但可上诉;不过高院25日仍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