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員工涉非法蒐集大陸稀土資料 遭判11年

大陆国家安全机关近期公开一起境外公司非法搜集窃取大陆稀土领域国家秘密案,2023年11月,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为境外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1年,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判处成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根据大陆国家安全部公布资料,叶某某在2017年代表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拜访大陆某家稀土公司,与时任业务科长成某结识。此后,随着工作联系日益密切,叶某某以境外客户合作所需为由,频繁向成某提出获取稀土行业相关数据的要求,成某为「维系客户关系」,在明知有泄密的风险,但还是心存侥幸,一次次按要求将数据提供给叶某某。

成某随后主动提出通过第三方公司参与形式,与叶某某共同合作赚取稀土贸易差价,成某独自获得一半利润,并持续向叶某某提供稀土行业内幕情况。截止案发前,成某通过收取现金、境外汇款等方式,共从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获利约51万美元。

文章指出,本案中,境外某有色金属公司通过各种管道精准获悉大陆稀土收储招标会召开的时间,并在会后第一时间指挥叶某某向成某索取具体数据,而成某作为稀土行业内部人员,掌握着稀土收储最新情况,成为对方长期稳定供密源。

文章指出,稀土广泛运用于尖端科技领域和军工领域,是现代工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境外高度关注大陆稀土收储情况,千方百计获取大陆内部数据。若稀土数据外泄,将对大陆稀土产业优势造成影响,使大陆在国际战略博弈中受制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