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集中宣判11名涉恶人员

近日,漳州各级法院组织开展涉恶案件集中宣判活动,依法对3件11名涉恶集团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平和法院公开宣判2起涉恶势力犯罪集团关联案件,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杨某彪、何某军等9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七个月不等的刑罚。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2年间,被告人杨某彪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组成以杨某彪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通过网上招聘受雇至工地施工作业,借机敲诈勒索,并干扰施工。该犯罪集团先后在福建省多个建筑工地实施敲诈勒索犯罪13起,犯罪数额118370元,严重阻碍了工程建设,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平和法院根据该案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此前,龙文法院一审判决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史某凡有期徒刑三年,武某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案人另案处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导报记者 刘龙 通讯员 杨凌芳 编辑 胡佳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