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长文抨大巨蛋案滥起诉? 北检1016字声明呛「捏造事实」
律师陈长文27日在媒体发表「是恢复特侦组的时候了」文章,表示具备独立性的特侦组,其检察表现的确是优于受行政权影响的北检,甚至还质疑北检侦办远雄大巨蛋案。对此,台北地检署发千字声明痛斥,「对刻意混淆视听,甚至意图不当影响司法公正之行为无法苟同,并呼吁各界尊重司法,给予司法纯净空间。」
台北地检署表示,该篇文章既无统计数据,更未举出任何一例,欲以泛称方式误导民众,事实上「过去特侦组不起诉的旧案」,本署迄今根本尚未有任何一件侦结起诉,更遑论有任何经法院判决无罪之案件,陈文未经任何查证、信口开河,捏造事实攻击司法之公正信赖性,严重违背律师伦理规范并有失专业素养。
声明中还提及,台北地检署近年来对重大瞩目起诉案件,均已采团队办案,且严格把关符合刑事诉讼法之起诉门槛,「欢迎外界检视检察官办案品质,但对刻意混淆视听,甚至意图不当影响司法公正之行为无法苟同,并呼吁各界尊重司法,给予司法纯净空间。」
以下为声明全文:
本署回应陈长文律师于民国106年11月27日中国时报时论广场「是恢复特侦组的时候了」一文,该文有关本署之评述明显错误且刻意混淆视听,严重影响司法公正,对此内容不实文章,本署严正声明如次:
一、陈长文律师于该文提及:「从检察品质的角度,自从废除特侦组后,许多过去特侦组不起诉的旧案,北检重新起诉,而法院的判决都是无罪。」陈文指摘既无统计数据,更未举出任何一例,欲以泛称方式误导民众。事实上「过去特侦组不起诉的旧案」本署迄今根本尚未有任何一件侦结起诉,更遑论有任何经法院判决无罪之案件。陈文未经任何查证、信口开河,捏造事实攻击司法之公正信赖性,严重违背律师伦理规范并有失专业素养。
二、陈文另以:「北检以大巨蛋案起诉李述德,起诉书刻意忽略远雄一开始就是以零权利金得标大巨蛋,而制造出本来有权利金,是因为李述德才取消的推论,这已经不是法律见解的不同,而是扭曲基本的事实,遑论,若以无权利金即论李述德有图利,那么同样未收权利金,甚至高市府还补贴15亿的高雄巨蛋案,为什么不是图利?」此段文字更是刻意混淆,完全错误,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本署为正视听,特予分述如下:
(一)陈文开头所谓「远雄一开始是以零权利金『得标』大巨蛋」即已错误,本署起诉书及当时新闻稿均已揭示甄选、评分及优先议约权之繁复程序,营运权利金数额只是甄选时财务计划15个评分项目中的1个参考指标,且当时远雄仅取得优先议约资格,台北市政府有议约及裁量权限,陈文显然刻意简化相关情节,造成混淆误导。再者,被告李述德于历次议约会议中之发言及其本人于侦查中之供述,已确认北市府原来的立场为需收取营运权利金,并为被告李述德所明知,本署并无「制造」本来有权利金之事实,且被告李述德遭起诉尚有诸多其他事实及理由,相关事证均已详载于起诉书中。(二)陈文又举「高雄巨蛋案」对比「北市巨蛋案」,更是「竹篙凑菜刀」!因两市巨蛋标案之财务计划自偿率自始有别,使两市特许公司与市政府间之地上权权利金、协助配合事项均完全不同,从而各自营运权利金数额等契约条件也因此相异,此在监察院103财调43号调查报告就「高雄巨蛋案」相关事项有详尽论述,两者岂可相提并论!
(三)陈长文先生身为律师,撰写文章前必然已详阅相关资料,竟故为上述错误陈述,严重误导他人对司法信赖。
三、陈文结语自言:「当司法公正性被人民打上问号的时候,为社会息纷止争的作用也就荡然无存」,言犹在耳,却同时试图误导舆论、增加社会纷争。值此司法改革之际,不仅不足为训,更系伤害司法而应予谴责之行为。
四、本署近年来对于重大瞩目起诉案件,均已采团队办案,且严格把关俾符合刑事诉讼法之起诉门槛。欢迎外界检视检察官办案品质,但对刻意混淆视听,甚至意图不当影响司法公正之行为无法苟同,并呼吁各界尊重司法,给予司法纯净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