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师诚/大巨蛋案,李述德图利罪大过天?
▲台北地检署认为,前北市府财政局长李述德大巨蛋案「议约」时做出不收营运权利金的决定,涉嫌图利远雄集团。(图/张一中、季相儒摄/合成图)
要写评论文章,要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再加入个人意见,但若为了哗众取宠,那就写些八面风,四面堵,反正又不是要参选诺贝尔文学奖。如果以此模式来看,要把大巨蛋案写得有模有样,反正就把赵藤雄痛骂一顿,其他的随便带两句也就是了。
可问题是,这次大巨蛋案起诉后,最敏感的关键人物不是顾人怨的赵藤雄,而是马英九当市长任内的财政局长李述德。检方认定,李述德图利远雄求处10年徒刑,然报纸下的标题却是「起诉李述德,剑指马英九」。这可严重了!是提到马英九比较严重?非也,是李述德比较严重?也不是,而是李述德所代表的「公务员」这下麻烦了!
「公务员图利罪」于《刑法》第131条、贪污治罪条例第6条第1项第4款、第5款都有规定。由于贪污治罪条例是规范图利罪的特别法,依据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之原则,就相同的犯罪行为,应优先适用贪污治罪条例之规定。所以《刑法》第131条有关「公务员图利罪」来看,最高才7年徒刑,显然李述德是被用「贪污治罪条例」来起诉。问题是,整个起诉书都看不到究竟李述德拿了赵藤雄什么好处,只是说李述德擅自取消了远雄应该给北市府的权利金,具「估算」应该超过30亿。
这么说吧!不管是图利罪也罢,贪污治罪条例也行,很重要的字眼是「公务员对于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李述德有违背法令吗?好像没有;若依BOT案的法规来看,市府依法要和得标厂商「议约」,不管本来的规定是什么,所谓的「议约」都有折冲过程,若结果比原来的条件宽松就叫「图利」,那可麻烦了!因为很多公务员为了让类似案件完成,都「依法」这么干,如果「议约」不能给厂商更好的条件,那以后就甭「议约」啦!原来的招标案怎么写就怎么做。也因此,有执政党的委员说:「难怪柯P上台后,BOT招标案几乎标不出去。」
写文章不该替谁护航,在下根本不认识李述德,如果他跟马英九都有拿远雄的好处,被枪毙也应该。但现在检方找不到更有力的证据,只凭「感觉」起诉,那对公务员来说,会是个非常严重的警讯。
我有一位国中同学,考上建中、台大,在公家机关担任处长,有次在大卖场不期而遇,他跟我抱怨:「你们名嘴都叫我们公务机关效率高一点,问题是只要我们处理时少盖一个章,可能『图利罪』的帽子就被扣下来,谁担待得起?」的确,有些公务员被指控「图利」,就算官司打赢了、已到届退之龄,可是年金、退休金都会不见,因为大半辈子都在打官司。
这次大巨蛋案起诉,相信蓝绿归位、各自解读,但对公务员来说,以后只要不合规定,一律打枪就行啦!谁还管什么「国家竞争力」呢?这样子,咱们中华民国要跟其他国家比经济实力,甚至要跟对岸比肌肉,要凭什么呢?如此严重的后遗症,如果还在蓝绿斗争,各自解读,到最后就把国家给输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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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师诚,从事广播近30年,曾为《主席有约》编剧,创国内政治模仿秀风气之先,后为《新闻夜总会》、《发烧系列》编剧。现为广播节目主持人、媒体评论者。本文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文章请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