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动保条例终获核定 流浪犬只诱捕动植物防疫所执行

花莲县流浪犬只诱捕业务11月起将从乡镇公所清洁队回归至动植物防疫所执行。(花莲县政府提供/罗亦晽花莲传真)

随社会大众动物保护意识擡头,花莲县政府催生「动物保护自治条例」,历时3年多的研商、修正并二度函送中央核定,终获农业部核定,近日将依程序办理公布实施。另,县内流浪犬只诱捕业务11月起,将从乡镇公所清洁队回归至动植物防疫所执行。

县府农业处3年多前在多位议员建议下起草「动物保护自治条例」,依循《动物保护法》因地制宜补强、深化法规,经与相关单位多次研商、纳入县议会建议,从14条逐条增加汇整至17条,去年10月获线议会三读通过,同年底函请农委部核定,今年3月却因部分条文有疑义未获核定,7月底将修改草案函送县议会审议通过,二度函送中央,上周终获核定。

动防所技正陈奕成表示,「动物保护自治条例」虽经农业部核定,后续尚有部分法治程序步骤需进行,时间约半个月许,预计11月中旬会公布实施。

另外,县内流浪犬捕捉业务目前由各乡镇市公所清洁队办理,后送公立动物收容所进行结扎,长期下来虽有效降低浪犬在外繁殖机会,但农业处考量清洁队工作量大,且为强化捕捉力道,并配合「动物保护自治条例」相关规范,11月1日起诱捕工作将回归动防所执行。

陈奕成指出,11月起流浪犬诱捕及管制工作将参考全国一致性作法,采精准捕捉方式进行,如犬只有攻击民众或对其生命财产有明显威胁事实时,可拨打1999县民热线、1959动物保护专线,或动防所电话(03)8227431具名通报,叙明事实或举证资料,届时动防所人员将到现场查看,视情况诱捕并后送收容所进行绝育,若犬只不适合回放时将媒合送养。

农业处强调,改善流浪犬问题,饲主责任是重点,饲主应为爱犬进行宠物登记及绝育,外出时要伴同在身边,切勿随意疏纵,造成社会问题,弃养犬只可依《动保法》裁罚3万元至15万元不等罚锾,如不慎遗失毛孩时也应在5天内向宠物登记机构申报,帮助牠早点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