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1人卖淫秽物品被抓 车中搜出上百张违禁光盘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沈大检一部刑诉〔2020〕42号
被告人戴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104********311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辽宁省沈阳市,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街**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6月12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戴某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1日9时许,被告人戴某某在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274-10号路边以两元钱价格向高某某贩卖淫秽光盘两张,公安机关当场及在其面包车内共搜出淫秽色情光盘252张,经鉴定,上述光盘196张为淫秽光盘,56张为色情光盘。
被告人戴某某于2020年6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1.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电话查询记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2.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戴某某的供述;3.证人证言:证人高某某证言;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笔录、扣押笔录、搜查笔录;5.鉴定意见:沈阳市公安局音像制品审查鉴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张全成
2020年9月4日
附:
1.被告人戴某某现被监视居住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复印件1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