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1人卖淫秽物品被抓 车中搜出上百张违禁光盘

(原标题辽宁省沈阳市大东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沈大检一部刑诉〔2020〕42号

被告人戴某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104********3114,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无职业出生地辽宁省沈阳市,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街**号**,因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6月12日被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戴某某涉嫌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6月11日9时许,被告人戴某某在沈阳市大东区观泉路274-10号路边以两元钱价格向高某某贩卖淫秽光盘两张,公安机关当场及在其面包车内共搜出淫秽色情光盘252张,经鉴定,上述光盘196张为淫秽光盘,56张为色情光盘。

被告人戴某某于2020年6月1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抓捕经过、电话查询记录常住人口基本信息;2.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戴某某的供述;3.证人证言:证人高某某证言;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扣押笔录、搜查笔录;5.鉴定意见:沈阳市公安局音像制品审查鉴定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戴某某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戴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张全成

2020年9月4日

附:

1.被告人戴某某现被监视居住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复印件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