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豪/法律扶助制度并非全免钱

法律扶助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有可能需要负担相关费用,分别是回馈金、撤销金及代垫分担金。(图/视觉中国CFP)

之前我们谈过法律扶助制度之由来,目的是为了帮助无力负担诉讼费用及律师报酬人民,但法律扶助制度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有可能需要负担相关费用,那到底什么情况下有可能负担费用?为何要负担这些费用?以下让我们一一介绍。

相关费用基本上可分为3种,分别是回馈金、撤销金及已代垫分担金。

回馈金,是指如果因为法扶的律师协助打官司,而得到超过50万元的现金动产或不动产等财产时,有可能需要回馈法扶基金会所支出之律师费与诉讼相关的费用。审查委员会将决定是否要缴纳、要缴多少及缴纳期限

撤销金,是指当法扶基金会指派律师协助打官司后,发现申请人在申请时对于案情经济状况有隐瞒或提供不实讯息,法扶基金会将撤销对申请人的扶助,申请人应返还法扶基金会所支付的律师费及诉讼相关必要费用。

已代垫分担金,是指如果申请人因为经济状况稍微好一点,而审查委员决定只有部分扶助时,申请人要自己负担一部分的律师费与诉讼相关的必要费用。这时候如果申请人自己负担这一部分的费用还是有困难,可以向法扶基金会申请先垫付,而经审查委员会同意后,由法扶基金会帮申请人代垫,在扶助律师办完后,申请人就需要返还法扶基金会代垫的相关费用。

从上面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回馈金是为了能够让法扶基金会运作长久,所以让申请人支付一定的金额做为回馈金,让基金会财务更加健全,能够帮助更多人。而撤销金目的在于希望申请人不要借由恶意欺瞒或提供不实讯息,不要使法律扶助制度遭滥用。至于已代垫分担金,假使申请人真的有经济困难,还是可以向法扶基金会申请减少应缴纳金额或分期付款;但相反的,如果申请人不是真的有困难但却拒绝支付这些费用,法扶基金会也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人的财产。

总而言之,法律扶助制度立意良善,希望能多多帮助到需要的人,也希望民众不要滥用这个制度,才能使法律扶助制度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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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豪,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会员。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