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豪/第一次申请法扶就上手

法律扶助基金会提供经济弱势者必要的法律扶助,有法律问题可申请协助。(图/视觉中国

法律扶助基金会提供经济弱势者必要的法律扶助,如果有法律问题的相关需求,该如何向法律扶助基金会(以下简称法扶会)申请呢?以下就申请的流程提出简要介绍。

一、 事先预约并准备相关文件

预约可使用电话预约(412-8518,手机拨打请加02)或线上预约,预约完成后,由申请人本人至各法扶会分会亲自申请或委托代理人到会申请。至于所需准备的文件,可依照法扶会网站说明,准备包括申请人身分证、最近三个月内现户户籍誊本户口名簿。;若为中、低收入户则需有相关证明,若无此类证明,则需有全户财产归属资料清单、最近一年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资料清单。最后,则是申请法律扶助的相关诉讼资料及文件。

二、 到会接受审查

申请人备齐以上文件后,于预约时间内至各法扶会分会接受审查。首先,由柜台人员替申请人制作申请书及进行资力询问,接着申请人与审查委员进行面谈,面谈结束后申请人可先行离会,续由审查委员3 人开会进行讨论,并以多数决为审查意见,审查委员会决定是否准许给予法律扶助、给予法律扶助的种类、申请人是否需要负担部分酬金及必要费用等相关事项

三、 通知审查结果

审查委员决定审查结果后,法扶会人员会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人,如果决定给予法律扶助,则将进行派案及后续程序;如果决定不给予法律扶助,则申请人亦可以于收到通知后提出覆议,覆议应该在收到通知30日内提出,提出覆议的对象是原申请法律扶助的法扶会分会。

四、 派案及进行法律扶助工作

如果申请人经过法扶会决定给予法律扶助,则法扶会会通知法扶律师与申请人碰面,并由法扶律师与申请人进行案件讨论及提供相关法律扶助。

五、 法律扶助之撤销及终止

申请人于通过法扶会审查给予法律扶助后,如果发生了《法律扶助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情况,则将会遭到撤销或终止扶助。这包括了申请人提供的文件或申请人之陈述有伪造、变造或虚伪不实者、申请人因继承赠与或其他原因已不符无资力之要件、申请人死亡或行踪不明、申请人因法令变更、情事变迁或请求之标毁损、灭失致无继续扶助之必要、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配合执行扶助之要求,或不依限缴纳应分担之酬金及必要费用,致该扶助事件无法进行、申请人有对扶助律师为重大侮辱行为等情况。这些撤销或终止法律扶助的相关事由,有些是为了避免申请人恶意或滥用法扶制度而设,值得申请人多加留意。

以上为向法扶会申请扶助时之简要流程说明,希望能让大家在有需要时,能更快速、无隔阂的依照程序使用法律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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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豪,桃园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