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未回工作微信」10分钟被炒! 她最后获判8.1万赔偿金

▲下班还要处理工作事情,让很多反感。(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下班后到底要不要回工作讯息浙江宁波王小姐近日因为在下班时间未及时在「微信工作群」内汇报工作,而遭到辞退。最后虽然她在宁波市总工会的帮助下,有拿到应得的赔偿金,不过,其实大陆法令有明订规定,「需要职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应属于加班。」

工人日报报导,王小姐去年7月担任某饮品店的店长职务。2018年7月2日22时23分,她所在单位负责人在工作微信群上要求在10分钟内发当月营业额,不发就辞退,当时因怀孕较早入睡未及时回复,10分钟后竟然就被单位负责人在微信工作群上通知已被辞退,并拒绝支付上月的工资

王小姐紧接着到宁波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求助。负责法援的刘律师指出,《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在律师的帮助下,王小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2018年8月7日,王小姐所在单位主动联系刘律师与她进行调解,最后拿到了1.8万人民币(约新台币8.1万)赔偿金。

宁波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单位无权要求职工下班后有事必回。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下班期间,职工理应得到充分休息,用人单位应该尊重职工的休息权,不应随意侵占职工的休息时间。

另一方面,此事件让很多网友热议职工能不能拒绝下班时间的工作「紧急回复?」其中一名网友就对下班后在工作微信群里谈工作十分反感,「已经下班了,而且事情也没着急到必须立刻解决,却要求必须回复,我感觉自己的休息时间被绑架了。」

从事销售工作的包先生也表示,因为这些即时通信工具,自己已经成了「7×24小时」全年无休的公共客服了,「客户不分时间、假日,只要有事微信留言就能找到你,以前打电话我还能装没接到,微信简直逃都逃不掉,不论休假还是下班,都感觉不到放松,压力非常大。」

下班之后,职工有义务时刻准备着接收指令、通知并及时回复吗?如果占用时间较长,是否属于隐形加班?上海市律师协会劳动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唐毅认为,理论上职工有权拒绝用人单位在下班时间发布的工作指令。

唐毅说,至于是否算加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现在很多单位实行加班审批制,只有经过公司审批的延时工作才属于加班。

他说,但如果公司在职工下班后布置工作,且明确要求职工在明天上班之前完成,这种要求,显然需要职工利用下班时间完成,应属于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