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豪/法律扶助帮无资力者免费打官司

人民如果有法律咨询或打官司需求,却无力负担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国家可透过法律扶助制度给予人民法律协助。(图/视觉中国CFP)

什么是法律扶助?依据法律扶助基金会网站简介,法律扶助乃指对于需要「专业性法律帮助」而又「无力负担诉讼费用及律师报酬」的人民,予以制度性援助,以维护宪法所保障人民的诉讼权平等权基本人权。简单来讲,就是人民如果有法律咨询或打官司的需求,但是又无力负担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由国家透过制度给予人民这类法律上需求的协助,这就是法律扶助。

我国的法律扶助制度,其法源依据为2003年12月23日由立法院三读通过,并在2004年1月7日由总统公布的《法律扶助法》,依据该法律成立了「法律扶助基金会」(简称法扶、法扶基金会或法扶会)。目前全国共有22个分会原住民族法律服务中心,主要提供「法律咨询」及「申请扶助律师」的服务。

所谓的法律咨询包括「电话法律咨询」及「现场法律咨询」,其中的电话法律咨询是法律扶助基金会为提升法律扶助品质,扩大法律服务范围,自2015年5月1日起开办,提供民众有关劳工案件」、「债务问题」、「原住民案件」之法律咨询;另从2017年11月1日起新增「家事案件」类型的法律咨询服务。若非上述类型的法律咨询,就由法律扶助基金会替民众改为「现场法律咨询」,以求能完善提供相关服务。

扶助律师则可以帮打官司(诉讼代理)、写法律文件(撰状)及协助调解、和解等三种。但申请法律扶助还是有审查标准,依据法律扶助基金会网站所载之三个标准,第一是法律案件要有道理,第二是经济状况要在一定额度以下者(也就是要符合无资力这个标准),第三是所申请的案件仍要符合法律扶助基金会扶助之范围,也就是要符合《法律扶助施行范围办法》。

而关于无资力的认定,详细规定在《法律扶助法》第5条,而同法第13条也规定了「无须审查资力」及「经切结后推定为无资力」的态样,若符合第13条所订之「无须审查资力」或「经切结后推定为无资力」的民众,于申请时就不需要再审查是否为无资力了。

希望透过关于法律扶助制度的简单介绍,让有需要的民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法律纠纷时,能够懂得申请法律扶助,让专业律师提供妥善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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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豪,苗栗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台湾司法人权进步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言论代表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