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东海气爆酿4死若属人为 法界坦言:被害家属恐求偿无门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东海商圈19日民宅气爆造成4死1伤,并烧损多户民宅及汽机车,检警不排除人为因素造成,受害者该如何求偿,律师法界人士都认为,如确定是人为,凶手涉及《刑法杀人及公共危险罪都会获不起诉外,受害人民法损害赔偿也将求偿无门,除了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给予补偿外,只能自己认赔。

▲东海气爆造成4死,法界坦言若是人为,受害家属将求偿无门。(图/记者李忠宪摄)

曾任检察官李俊仪律师表示,东海气爆造成人员伤亡财物损害,如依媒体报导朝向人为,也就是陈姓男子故意造成气爆,造成前妻儿子对面12号吴老先生死亡,已涉及杀人及公共危险重罪

民事部分,死、伤者可依民法提出损害赔偿,求偿医药费生活补贴丧葬费精神赔偿等;气爆造成房屋、汽机车等动产损伤,被害人也举证求偿,如相关证据因气爆灭失,也可提出照片证明确实有这物品,由法官年限折减。若真的无法举证,通常法官也会在精神赔偿部分拉高,弭补被害人损失

李俊仪坦言,如果确定是陈男故意造成气爆,加上陈男已死亡,地检署侦结将做出不起诉处分,民事求偿也将求偿无门。死者家属目前可领到的,只有政府提供犯罪被害人补偿金死亡者最高可领40万。

▲东海气爆现场满目疮痍。(图/记者李忠宪摄)

法界人士也认为,如果确定气爆是陈姓男子,由于加害人已死亡,死伤家属恐怕除了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外,其他都求偿不到。他也认为,公共危险罪的放火罪是放火后让它延烧,但气爆是属于瞬间大范围破坏,恶性应比放火来得严重,应该修法针对气爆部分加重刑责

另外,故意开瓦斯造成气爆的人大多属精神有疾病,而法律上针对精神疾病犯罪者规范不足,光是在精神鉴定,就无强制力要求鉴定,如果对方不配合根本没辙。一般民众认为判死或关到死并不切实际,未将精神疾病治疗好就放出来,仍极可能再犯案,强制治疗配套应尽早修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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