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落伍了 法律扶助2大观念要牢记

▲父债子还,旧观念导不适用。(图/东森新闻)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新北市13岁的少女因为父亲背负庞大债务,怕「负债子还」,少女因此成了「黑户」,13年来没有身分证、没有健保,无法上学法律扶助基金会提出2大观念,提醒民众;「父债子还」在民法于2009年修正后已经不适用,仅需依父母留下的财产数为限,偿还债务,未抛弃继承也是。重点是,债务问题可依「消债条例」解决。

法扶基金会表示,父债子还、背债儿的观念,在2009年6月10日民法修正继承编后,已经不适用。民法继承编第1148条第2项,原「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以因继承所得遗产为限,负清偿责任。」修正为「概括继承有限责任」。白话来说,继承人继承多少遗产,仅就拿这些遗产偿还债务。

像新北市这名13岁少女,不办理「抛弃继承」,也只需就父亲留下的财产部分,对债权人负担有限的清偿责任,若少女的父亲未留任何遗产,少女也无须为父亲的债务负责。

最重要的是,债务问题是可以透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法扶基金会强调,2008年4月11日开始施行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就是要让债务人合理范围内,依据本身的能力,决定用哪种方式清理债务。此条例主要也是让经济弱势的债务人,能够脱离债务恶性循环,重建生活

而目前债务人可依条例选择的解决方法,分为「前置程序」,即银行协商法院调解;以及「更生程序」、「清算程序」3种。一般民众要独立完成3种程序恐怕不容易,这时就一定要寻求法律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