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妻在洞房夜癫痫发作 夫可以悔婚吗?
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李先生与妻子因为相亲而结婚,妻子在洞房花烛夜连续三次癫痫发作,几乎昏厥,李先生认为女方在婚前隐瞒实情,并以「有重大不治之恶疾」为理由向法院诉请裁判离婚。但法官认为只要继续服药控制,就可以过正常人生活,因此不算是「重大不治之恶疾」,驳回男方诉请离婚的请求。
●法律评析
民法上所规定是「不治之恶疾」,就必须是不能治愈或显难以治愈,如果依现今医学水准及病况,有颇大之治愈机会,自然不算是「不治之恶疾」。退一步来说,如果说不能完全治愈,但还是可以透过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长期控制,使其与一般人无异,此时应该可以期待夫妻双方仍能共同生活,这时后也不能称作「不治之恶疾」。在这个案例中,李太太罹患之癫痫症,既然经医师证明「病人若继续服药控制就不会发作,可以过正常人生活」,所以李姓男子诉请裁判离婚,应无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