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癫痫患者」也能考驾照了! 交部修法:2年以上没发作就放宽
▲交通部修法,有条件放宽癫痫患者也能考取汽机车驾照。(图/记者赖文萱摄)
过去有鉴于癫痫疾病发作时间难以预测,万一驾驶人发作恐会因全身肢体痉孪、突然丧失意识而酿祸,长期以来都禁止考取汽机车驾照。不过,交通部今(2)日预告修法,放宽考照限制,只要2年以上未发作者,且取得医师诊断证明书,就可以考领驾照。
交通部表示,过去因担忧驾驶人若在驾车时突癫痫发作,极易造成车辆失控,危及周遭用路人及驾驶人自身之安全,长期以来将癫痫列为考领汽、机车驾驶执照的消极资格限制。
不过,考量癫痫患者发作的频率、程度差异大,而现代医学进步,透过现代的医疗协助(药物、手术或其他治疗),大约有七成的癫痫症患者,可以达到完全控制不发作的成果,日常生活作息与常人无异。
▲交部修法,2年以上未癫痫发作,并取得医师诊断证明书者,可考领汽机车驾照。(图/公路总局提供)
交通部经委托专业医学机构搜集国外制度及国内相关研究,并与相关医学专家、身心障碍团体及相关单位研商获致共识,将放宽相关考照限制。
交通部指出,患癫痫疾病而可控制达2年以上无任何类型癫痫发作,并取得医师诊断证明书者,得有条件考领机车及普通小型车驾驶执照,以解决其日常生活、就业使用自用交通工具需求。
▲过去若因有癫痫而缴回驾照,若2年以上未发作,同样也可检具医师诊断证明书申请换发新照。(图/公路总局提供)
这次修法也同步修正,若驾驶人有癫痫发作情形而缴回驾驶执照,经治疗及观察,最近2年以上未癫痫发作,得检具医师诊断证明书申请换发新照。
另外,依道交条例第五十二条之三规定取得驾驶执照之驾驶人,有癫痫发作之情形,应缴回驾驶执照;另驾驶人未依第五十二条之三规定定期换照,也应缴回驾驶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