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发票对中20万 民众想退税遭拒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台南1位陈姓民众持统一发票对奖,意外发现中奖20万元,不过前往邮局领奖时,却只领到16万元,其中有4万元已先被扣缴,后来便找上国税局,希望并入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退税。对此,财政部南区国税局则回复,凡政府举办奖券,一旦中奖,奖金无须并入综所税办理结算申报;该扣缴税款,也不得抵缴应纳税款或申报退税。

南区国税局指出,依据所得税法规定,政府举办奖券,像是统一发票、公益彩券等中奖奖金,皆采分离课税,也就是说,发放奖金单位在拨付款项时,依规定都得扣缴税款,此时,所得人便已完成纳税,所以不会被纳入综合所得税计算收入总额;已扣缴的税款也不可抵缴应纳税额或申报退税。

南区国税局也提醒,每联(组、注)奖金不超过2,000元者,可免扣缴,但超过2,000元者,则必须按奖金全额扣缴20%税款完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