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民气可用还是民意杀人?王牌大律师的正义论
▲日剧《王牌大律师》剧中,古美门对抗整个社会舆论,认为法律不该受民意影响,正当程序和合理证据才是司法审判应有的坚持。(图/リーガルハイ(フジテレビ)粉丝团)
日剧《王牌大律师》中,古美门研介是名不曾败诉的律师,他毒舌、傲慢、自大,为了胜诉不择手段,在他眼中,胜诉就是一切。
在故事中,古美门委任人安藤贵和的情郎遭人毒杀,由于她是巨额保险的受益人,同时,她的前两任丈夫也都死于非命,所有检察官搜集到的证据,都认为她嫌疑重大。因此,被称为「世纪恶女」的安藤贵和,甚至直截了当地要求古美门为她脱罪。案子最终上诉到最高法院。古美门与承办检察官醍醐实,在法庭上对于是否该判安藤死刑,展开了一场精彩的激辩。
顺应民意就是履行正义?
古美门首先指责检方,认为检方并非依证据起诉,而是顺应民意。但醍醐却不认同。他表示,检察官是人民的公仆,当然应该回应人民的期待。况且,多数的人民,其实是内心善良的,顺应民意,并无任何不妥。醍醐结语道:「犯罪的是人,裁判的也是人,顺应大多数人的想法,才能使冷冰冰的法律充满人性,这才是人间的正道。」
然而,古美门却认为,如果民意可以决定一切,那又何必需要法官、检察官的法学专业呢?还不如就直接用线上投票,让人民表决有罪与否算了。他严肃地指出:「真正的恶魔,正是无限膨胀的民意!」
▲古美门为整个社会都认为有罪的「世纪恶女」安藤辩护,认为真相只有神知道;实践司法正义该做的,是审慎处理每道程序。(图/翻摄自NAVER)
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同等重要
透过这场死刑激辩,我们回头检视台湾的状况。几件社会瞩目案件,我国检察官也常被质疑,不是依据证据办案,而是被民意主导了办案方向。如妈妈嘴案,两名被害者的尸体被发现后,媒体耸动报导引领舆论,检察官则趁此舆论,滥权声押吕炳宏、欧石城、钟典峰等三人,发现抓错人后,又不断释出对三人不利的消息,企图利用媒体搜集证据。又或者如顶新越南油案,该案侦办期间,台湾正爆发多起食安事件,检方开始侦办至起诉仅花费21天,起诉后才又补证据,可感受到舆论影响了检方办案的速度。
辅仁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豪人,曾在评论苏建和案时写道:「全世界的冤狱,结构都是一样的:残忍的犯罪,耸动的媒体报导,激愤的舆论,先入为主的警察,代罪羔羊的锁定,刑求逼供得来唯一证据却是『证据之王』的自白,跟随警察起舞的检察官,面对社会压力的法官。『无罪推定』,从来就不是刑事诉讼的基本精神,『给社会一个交代』才是。」
追求实质正义,不代表可以牺牲程序正义。更何况,实质正义取决于事实的真相,然而人力有其极限,不可能完全还原事发经过,因此,事实真相如何,往往只有「天晓得」。而死刑作为一种极刑,一但被施行,人死不能复生,即使有所遗憾,也已经无法挽回。因此,每道程序的审慎处理,也是司法正义的实践。
故事到了最后,安藤究竟是不是凶手,剧中并没有清楚交代。而这样的结尾,其实非常接近于现实生活中会遇到的案例。
大多数民众都是善良并有正义感的,就因如此,更容易以为自己完全清楚事发经过,以为罪行都如刑法教科书中那般一清二楚。一旦在心中形成有罪心证,就认为应该要像连续剧《包青天》般,马上「开铡!」铡了犯人。
然而,即使是现代法律施行之前的时期,处理死刑也并非如此简单。在古代,处决犯人多半会将执行时点安排在秋天,就是俗称的「秋后处决」,然后,在执行前的这段期间内,相关卷证会来来回回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目的就是务求毋枉、不要错杀好人。毕竟人命关天,起手无回,不可不谨慎。
对照现今,「程序正义」已在刑事诉讼法的修法过程中,逐渐被纳入规范中。实现正义,就要从落实程序开始,如果没有程序正义,那真的会有实质正义吗?(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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