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说法/法官性骚免职变罚款!职务法庭应有乡民的正义

法官性骚扰女助理一案,从职务法庭新闻稿中,全部都着重在陈鸿斌法官是否有悔意?其行为是否过当?其实本案有一个很大的重点是,法官跟助理的遴选监督关系。(图/法操

日前职务法庭作出陈鸿斌惩戒案件的判决,引起各界哗然。陈鸿斌法官因多次性骚扰女助理,因违反《法官法规定,经法官评鉴委员会决议移送监察院,再经监察院弹劾并移送司法院,司法院职务法庭以104年度惩字第2号案件,判决:「陈鸿斌免除法官职务,转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职务」。

本来应该就此结束的案件,却因为陪席法官应回避而未回避而开启再审。经过再审后,职务法庭判决最高罚款金额一年的月俸,约200余万元。为此判决,其中一名陪席法官谢静慧愤而辞去职务法庭法官一职!究竟为什么会从免职变成罚款呢?职务法庭又是什么?

什么是职务法庭?

职务法庭是专职审理法官及检察官惩戒、职务处分救济影响独立审判救济等案件,目的在落实宪法保障法官审判独立以及惩戒不适任的法官与检察官。职务法庭为一级一审,由5位法官组成,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委员长担任审判长,并由4位具有10年以上年资的法官担任陪席法官,其中至少有一名需与被惩戒人同一审级,以确保对该审级的事务有所了解。

而因为职务法庭具有极大的公益性,为确保法官的公正性,希望机关、法官、检察官、律师、学者、社会公正人士组成司法院法官遴选委员,选出适当的法官人选。共遴选法官12人(每审级各4人),提请司法院院长任命,任期3年。

原审认定8项骚扰行为!

本案原审认定的骚扰行为共有8项:

1.数次以祈祷或感动为由,要求与女助理牵手或拥抱。2.至costco购物时代女助理付帐。3.助理公伤期间,买相机送女助理。4.以校对判决草稿为由约见面,却邀请女助理上山照相被拒。5.女助理续聘会议上掩饰女助理未印卷宗的疏失。6.于夜间邀请女助理去政大附近散步牵手,并在汽车后座聊天时,未经女助理同意亲吻。7.撩拨女助理头发,质疑不念旧情、质疑女助理与有妇之夫往来。8.欲与女助理讨论办公室摆设,在女助理要离去时,起身将办公室门扶住。

再审却认定只有3项行为不适当!

经过再审调查,法官对女助理的餽赠行为、办公室的牵手拥抱、邀请女助理上山照相,皆符合「公务员廉政伦理规范」第4条,长官可以基于奖励、救助或慰问,对于其部属餽赠财物。而针对掩饰女助理的疏忽部分,法院则是认为因所属审判庭庭长到庭证称,知悉女助理的疏忽行为,认为陈鸿斌并无掩饰情形。

而针对另外3项行为,法院则是认为陈鸿斌在女助理拒绝之后,就立刻中止他的行为。认为上述的行为轻微,且与审判无关,所以罚俸一年就已经是足够的处罚了。

再审的理由真构成理由吗?

因为外界的哗然,本案的受命法官陈志祥亲上火线,接受《蔻蔻早餐》访问,陈志祥法官认为,陈鸿斌是试图发展婚外情但没有达成,他与女助理牵手散步、亲吻她,只是「不当行为」,不需被剥夺法官身分

但这真的是发展婚外情这么简单吗?从职务法庭的新闻稿中,全部都着重在陈鸿斌是否有悔意?陈鸿斌的行为是否过当?陈鸿斌甚至还悬崖勒马,介绍对象给女助理。但这些真的是本案的重点吗?

在本案中,有一个很大的重点是,法官跟助理的遴选监督关系。在原审,女助理多次表示,因为配属关系下,遴选聘用在即而未予拒绝。在女助理鼓起勇气拒绝后,陈鸿斌的中止行为反而变成他情节轻微的事由。陈志祥法官在受访时表示,「陈鸿斌没对女助理做出侵犯行为,女方拒绝他就停止,相当有自制力,『需要剥夺他法官身分吗?』」

看到这段叙述,不经让人想了解,陈志祥法官所指的侵犯行为为何?何谓「相当自制力」?已婚但想与女助理发展婚外情,是自制力的表现?抑或是未经过女助理同意就亲上去,是自制力的表现?

▼关于监督法官和检察官的此类职务法庭案件,应该引进国民法官来审理,让纳税的国民可以去监督领公家俸的法官和检察官,也可以避免同侪压力对案件认定的影响。(图/司法院)

国民参审从职务法庭开始!

陈志祥法官在受访时提到,「法官不一定很聪明,但法官不是笨蛋,当然知道维持原判会得到社会很多掌声……,但我们看了相关资料,发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有问题。我先作结论说,那根本不是性骚扰。」但这样的行为真的不构成性骚扰吗?

根据《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第1项规定,以他人顺服或拒绝该行为,作为其获得、丧失或减损与工作、教育、训练、服务、计划、活动有关权益之条件,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就是性骚扰。

另外,在黄帝颍律师的投书中,也可以看到参与本案职务法庭审判的林文舟法官,也曾经在另一件教师性骚扰案件中担任陪席法官,案件中该名教师有多次拥抱、亲吻学生脸颊的行为,最后这位教师因为性骚扰受到解聘的处分。看到这不禁让人质疑,难道性骚扰的定义碰到法官就会转弯吗?

就如同陈志祥法官所要表达的,司法不应受到舆论而去判决,但是本案真的只是舆论这么简单吗?《法官法》的制定,不就是为了让民众可以更加信任司法,让法官能够恪守分际,维持法官公益形象的代表吗?但现在的职务法庭制度,由法官审理法官,就演变成只是想发展婚外情却未成功的小事件?还在最后的判决理由中,说法官已经办理退休,不可能再回任,以每月18万的薪水,罚俸200余万元,已属重罚

但职务法庭这样的判决,是让陈鸿斌保有法官的身分下退休,退休金从6万变成18万,至于被罚俸的这200余万元,也只是一小部分的退休金。这样的罚俸,对于陈鸿斌真的是一种处罚吗?

在此强烈建议,人民参审就从职务法庭开始!关于监督法官和检察官的此类职务法庭案件,应该引进国民法官来审理,让纳税的国民可以去监督领公家俸的法官和检察官,也可以避免同侪压力对案件认定的影响。总之,乡民正义可以从职务法庭开始!(本文转载自法操FOL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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